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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秘书处规章制度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9-18


一、 秘书处工作范围
(1)学生会干部档案管理学生会文件印发文件编号和归档。
(2)负责会议记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学生会的内部工作。
(3)制作学生会所需要的各种表格及书面材料。
(4)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申请相关的活动批准、设备、物品及场地,负责物资申请的申报与下发。
(5)根据学生会成员的无课表进行值班表的安排及通知。
(6)作为桥梁,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加强各部门间联系,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7)由于秘书处工作的特殊性质,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秘书处负责人负责制度
1.部长职责:
(1)直接领导、指导并帮助本部干事开展学生会工作;
(2)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3)负责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探讨学习方法,推广经验;
(4)做好本部门工作设计和工作规划,及时上报组织;
(5)负责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反映,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6)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坚决的服从主席团下达的工作任务安排。
2.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干事的具体工作
实施情况;
(2)直接领导干事,安排并指导检查他们的工作。
(3)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深入部门内部,切实掌握干事思想动向,第一时间做好干事思想工作。
3.干事职责:
(1)服从主席团、部长及副部长在工作安排中下达的命令,端正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校规;
(4)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5)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秘书处工作管理制度
(1) 秘书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艺术学院学生规章制度》、《大学生守则》、《寝室规章制度》、《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等各类、相关的学院管理办法;
(2) 秘书处成员须按时上交工作总结,各种活动策划,准时参加学生会全体大会及部内例会;
(3) 秘书处成员应强化时间观念,所有会议及活动都应提前10分钟到场;
(4) 部内会议记录及大会记录每月月末的最后一次例会上交给部长及副部长进行检查;
(5) 部长及副部长安排给干事一切事宜,办完后都应及时反馈,不得延误;
(6) 部内以短信形式通知的一切事宜,都应在看到信息第一时间回复短信,短信内容应注明姓名、收到、能否完成或能否及时到达;
(7) 秘书处成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以方便部长及副部长通知和联系;
(8) 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出现越级现象;
(9) 部内成员如有请假情况,应在活动前至少1小时请示部长,在部长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完成请假。假后应补齐书面请假说明;
(10)请假应直接与部长见面或取得电话联系说明,不许他人带假,不许以短信形式请假。

四、秘书处例会制度
(1)每周二或周三(以实际情况为准)的18点30分准时在音乐楼召开部内例会;
(2)所有成员每次开会须携带秘书处会议专用记录本及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便于良好有序完成各项任务;
(3)迟到、早退2次算一次旷会;
(4)请假2次算一次旷会;
(5)无故旷会1次口头警告、2次书面警告、3次劝退;
(6)请假应用A4纸以打印后上交,并注明姓名、部门、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具体事项。

五、秘书处处罚制度
(1)秘书处处罚制度共分三级,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劝退;
(2)口头警告: 在学期内,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一次或迟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
(3)书面警告: 经口头警告,仍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或迟到,以及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者予以书面警告;予以书面警告的秘书处成员,可视情况对其留职考察一个月,考察期满后工作仍未改观的,报由主席团处理;
(4)劝    退: 秘书处成员涉及在以下条款,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后,按正常程序对其进行劝退;
A:学习成绩在一学年内凡有不及格累计达两门以上者或受到各级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秘书处成员。
B:个人违反校规校纪者。
C:凡因重大失职或重大失误造成较坏影响者。
D:累计受到学生会主席3次口头警告者。
E:无故旷会旷活动满3次者,病假事假累计满6次者,无故迟到、早退满4次者。
(5)所有处罚条款实行累加。

六、秘书处所有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校规。
(2)  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  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  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  严格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学生会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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