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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补考、重修规定

来源: 添加时间: 2013-01-07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将补考、重修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现颁发执行。

一、学期补考

(一)学期补考资格的审查

1、下列学生应参加学期补考:

(1)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学期补考;

(2)考试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者随学期补考一并进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符合学期补考规定,不准参加学期补考:

(1)违犯考场纪律者;

(2)考试作弊者;

(3)考试旷考者;

(4)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超过该课程三分之一学时者;

(5)旷课时数达到8学时(含)以上者。

(二)学期补考时间及安排

补考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实施完毕,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确定下发补考名单和考试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系按教务处要求自行组织,确定下发补考名单和考试安排,并上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巡查。

(三)学期补考成绩记录

1、缓考课程补考后,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2、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以“及格”、“不及格”记录;

3、补考及格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期补考要求

每门课程只有一次学期补考机会,学期补考仍未能及格者,须参加重修。

二、重修

(一)重修资格的审查

1、下列学生应参加重修:

(1)参加学期补考后仍未及格者;

(2)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超过该课程三分之一学时者;

(3)旷课时数达到8学时(含)以上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符合重修规定 ,不准参加重修考试:

(1)考试旷考者;

(2)违犯考场纪律者;

(3)考试作弊者。

(二)重修形式

重修以学生自学为主。

(三)重修申请

重修由学生本人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统一下发重修名单。

(四)重修考试时间

重修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期末。专业课重修由各系负责安排考试,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五)重修成绩的登录

重修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录,加“(重修)”字样,并取得相应学分。

(六)重修要求

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仍未能及格者,须参加毕业补考。

三、毕业补考

(一)毕业补考资格的审查

1、下列学生应参加毕业补考:

(1)考试旷考者;

(2)违犯考场纪律者;

(3)考试作弊者;

(4)参加重修考试后仍未取得学分者;

(5)应该重修而未申请重修者。

(二)毕业补考时间及安排

毕业补考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的四月份。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确定下发补考名单和考试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系按教务处要求自行组织,确定下发补考名单和考试安排,并上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巡查。

(三)毕业补考成绩记录

1、毕业补考成绩以“及格”、“不及格”记录,作为学生该门课程的毕业成绩;

2、毕业补考及格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3、毕业补考未及格者学院不再提供补考或重修机会,学生可申请延读。

四、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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