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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来源: 添加时间: 2013-01-06

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一、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学院工会是中国教育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为加强学院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院的发展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国家教育部及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1、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想全局、重维护、办实事,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以教师为主体的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2、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党委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工会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依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协调工资关系、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4、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努力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教职工拥戴的“教职工之友”。

   二、工会的工作程序

5、学院党委向上一级工会递交组建工会请示,经上一级工会批复同意后开始组建工作。

6、组成工会组建筹备组,由5—7个人组成。

7、以上一级工会的批复文件为据,到有关部门办理工会帐户、刻工会组织印章、工会经济审查委员会印章。

8、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向教职工进行工会的性质、作用及会员权利义务教育。

9、发展会员,接转会员关系,建立会员档案。

10、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1、向上一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上一级工会批复同意后,选举结果生效。

三、工会的组织制度

12、学院建立工会必须经上一级工会批准,隶属大连市教育工会。

13、学院的专职教职工,均可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或其筹备组)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工会会员,发给工会会员证。

学院举办者不能参加工会。

14、会员在60人以下的工会组织实行会员大会制度;60人以上的工会组织可以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15、工会主席任期内,如变动工作必须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教育工会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工会负责人。

16、学院举办者、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含配偶)和院级行政领导不得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

17、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四、工会的职责和权利

18、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规、政策,尊重学院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动员教职工积极支持、参与学院改革,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院献计献策,共谋学院发展。

学院工会有权对学院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管理、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9、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工会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20、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学院在研究制定发展规则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规定制度等重大事项时,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使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21、以加强师德建设为核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

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培养教育职工的国家主人翁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学院工会有权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组织会员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召开工会有关会议,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

22、搞好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工会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通过为教职工办实事等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加强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提高其素质,依靠他们开展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使工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工会组织的责任

23、学院的举办者、法人代表、院长对本学院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当把工会组织列入学院“组织机构”中。

24、学院要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按《工会法》的规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开展活动的需要。

25、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要问题。工会委员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席应参加或列席党委有关会议。

26、学院工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指导,开展“五好”达标竞赛活动,加强工会在教职工综合素质提高、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维权机制建设,帮助工会解决好组织建设、干部分配、制度规范、会籍管理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工会组建和履行职能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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